未来呼和浩特城市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城市规划高清图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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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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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呼和浩特城市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城市规划高清图最新消息

2018年呼和浩特迎巨变

呼和浩特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是有目共睹的

商业中心、地铁、高铁都在如火如荼的建设

当然,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征地和拆迁

2018年,呼和浩特在拆迁征地规划上继续有大动作

那什么时候拆?拆多少?怎么建设?

一起来看看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开始,再用三年左右时间,投入1263亿元,对中心城区2680万平方米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实施彻底改造,迅速改变棚户区基础设施不配套、规划建设水平低、生活环境脏乱差、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的状态,全面改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让首府人民在城市发展建设中有更多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018年呼和浩特拆迁地图

2018年征拆房屋970万平方米

2018年安排投资475亿元

惠及群众13万人

征拆房屋970万平方米

1.新城区

投资42.4亿元,实施三卜树、上新营、毫沁营棚户区3个项目。征收土地2072亩,拆除建筑115万平方米,惠及群众5090户、10180人。

2.回民区

投资80亿元,实施孔家营村、攸攸板村、盐站西路——巴彦路棚户区、乌里沙河两侧棚户区、扎达盖河两侧棚户区、西二环——盐站西路棚户区、刀刀板村、倘不浪村8个城中村整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2968亩,拆除建筑149万平方米,惠及群众8480户、25440人。

3.赛罕区

投资212亿元,实施东瓦窑村、双树村2个快速路内项目和东喇嘛营村、正喇嘛营村、西喇嘛营村、西古楼村、东古楼村、六犋牛村、合林村、东黑河村8个快速路外项目及前罗家营村、前不塔气村2个2017年未完成项目。征收土地10177亩,拆除建筑481万平方米,惠及群众18458户、55374人。

4.玉泉区

投资139.7亿元,实施辛辛板村、东源村、南源村、蛋厂路周边棚户区、部分城市边死角(14个区块)、前八里村、后八里庄7个城中村改造和市医院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土地5452亩,拆除建筑225万平方米,惠及群众15725户、39312人。

呼和浩特2018年发展蓝图出炉

1.回民区

2018年,继续围绕全市“拆改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棚户区改造提升,集中改造二环路以内的危旧房。确保完成海西路筒子楼等拆迁工作,启动实施什拉门更、攸攸板村整村改造工程,加快村民回迁小区建设。

2.玉泉区

“启动城区建设近期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推进扎达盖河两侧北源、西源、西水磨、西瓦窑、绿树景苑、巴彦乌素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营子村、当浪土牧村、范家营村、小黑河村10个棚户区(城中村)的征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94.4亿元,完成小黑河、范家营征拆及城市边死角改造,加快推进三环快速路和小黑河西段两侧棚户区征拆,共涉及征收居民12536户、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

3.新城区

今后将全面完成机场北辅路、地铁1、2号线等重大工程征拆任务;进一步加快哲里木路、海拉尔东街高架快速路建设进程;推进扎达盖河东路等9条重点道路征拆工作;完成呼和塔拉大街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改造建设三合村三街等12条小街巷;加快实施北二环区块等12个棚户区和56块城市边死角征拆改造;启动三卜树、塔利、沙梁和恼包等村庄的整治改造;全面加快毫沁营、代州营等15个棚户区回迁房建设,确保5300户居民如期安置。

新城区、玉泉区最新征地通知

1.新城区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哲里木路高架桥快速路用地范围内

房屋征收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承担房屋产权登记、工商注册等相关单位,哲里木路高架快速路用地范围各被征收人:

2017年1月15日区政府分别印发了《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新政发〔2017〕11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公告》(新政发〔2017〕12号)、《新城区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并启动了征拆工作,但因资金问题,该项目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现补偿资金已足额到位,区政府决定重新启动征拆工作。为保证道路用地按时使用,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哲里木路高架快速路规划范围内占压道路红线的房屋,四至范围:东至公安厅小区、西至哲里木路、南至金仕顿大酒店、北至赫力大厦沿街房屋。

二.征收时间

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到2018年3月31日结束。

三.征收实施单位

新城区城市快速路及准快速路用地征拆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区政府2017年1月15日印发的《新城区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奖励政策

1.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1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励;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奖励。

2.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16日—2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奖励;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励;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之后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

3.为了更好的完成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设立整体完成奖,即该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在征收期内全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对被征收人另行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六.其它

房产、工商、税务、卫计等相关单位见此通知后,停止对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停止办理抵押贷款及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审批手续,以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暂停办理期限半年,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由于此项征收工作时间要求紧、房屋征收任务重,望各被征收人以及各商户从全市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特此通知。

2018年2月28日

2.玉泉区

玉泉区征地告知书

小黑河镇西二道河村、东二道河村、一间房村、章盖营村、南营子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村民:

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西瓦窑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村民:

玉泉区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拟征收西二道河村68.0926公顷集体土地、东二道河村2.2146公顷集体土地、一间房村8.6837公顷集体土地、章盖营村59.2099公顷集体土地、南营子村1.6531公顷集体土地、西瓦窑村1.1351公顷集体土地(以实际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用于呼和浩特市小黑河(云中路-乌素图河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分别按西二道河村农用地330万元/公顷、东二道河村农用地330万元/公顷、一间房村农用地285万元/公顷、章盖营村农用地315万元/公顷予以补偿;西二道河村未利用地330万元/公顷、章盖营村未利用地315万元/公顷予以补偿;建设用地54万元/公顷予以补偿。你村和有关村民对以上内容持有异议者,可到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玉泉分局质询,或者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项有听证要求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特此告知 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2019年征拆房屋855万平方米

2019年安排投资383亿元,惠及群众6.7万人,

征拆房屋855万平方米。

1.新城区

投资44.8亿元,实施沙梁、塔利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土地2239亩,拆除建筑104万平方米,惠及群众4000 户、8000人。

2.回民区

投资91.2亿元,实施坝口子村、元山子村、东乌素图村、厂汉板村、一间房村、东棚子村、酉乌素图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土地6271亩,拆除建筑176万平方米,惠及群众5266户、15798人。

3.赛罕区

投资122.7亿元,实施新营子村、东把栅村、什兰岱村、大厂库伦村、坝堰村5个整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7767亩,拆除建筑285万平方米,惠及群众8632户、25896人。

4.玉泉区

投资124.8亿元,实施西二道河村、章盖营村、大库伦村、沟子板村4个整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5147亩,拆除建筑290万平方米,惠及群众7030户、17575人。

相关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地补偿费用的最低下限,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地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要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及时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要依据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监督管理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农牧业、林业、民政、社会保障、统计、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同时废止。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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