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是指什么:安全生产三同时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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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三同时是什么啊?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务院在1981年5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又作出具体规定:(1)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原则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山安全,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中国原有的工业企业一般都没有防治污染的设施,这不仅污染环境、造成经济损失和危害人民健康,而且为了消除污染和危害后果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果新建企业仍不采取防治措施,环境污染势必加剧。中国在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中的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又重申了这一原则。为了使这一原则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

2.三同时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的原则。所谓“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

3.建设项目“三同时”指什么?

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三同时”制度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5.“三同时”指的是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6.什么是三同时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7.环保三同时是什么

具体内容指的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197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执行:

8.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建设项目。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一、有关三同时制度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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