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家渴记:袁家渴记的作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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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袁家渴记的作品原文

袁家渴1记由冉溪西南水行十里,山水之可取者五,由溪口而西,陆行,由朝阳岩2东南水行,皆永中4幽丽奇处5也。楚、越6之间方言,谓水之反流者为渴,音若衣褐之褐7。其中重洲12小溪,澄潭13浅渚14,平者深墨,舟行若穷,忽又无际。有小山出水中。山皆美石,上生青丛,冬夏常蔚然。其旁多岩洞,其树多枫、柟、石楠、楩、槠、樟、柚17。草则兰芷18,又有异卉19,类合欢20而蔓生,轇轕21水石。每风自四山而下,振动大木,掩苒22众草,纷红骇绿23,蓊葧24香气。退贮溪谷26。摇27飏葳蕤28,与时推移。

2.袁家渴记 翻译

一、译文从冉溪向西南,走水路十里远,山水风景较好的有五处,风景最好的是钴鉧潭;走陆路,风景最好的是西山;走水路到芜江,风景较好的有三处,风景最好的是袁家渴;这些都是永州幽深美丽奇异的地方。楚、越两地之间的方言,水的支流叫做“渴”渴的上游与南馆的高山会合”其中重叠江河里边的岛屿、小溪、有的地方水深”成为清澈的潭。有的地方水浅,露出小块的地,两者还夹杂着水在那里曲折地流,深潭的水面平,呈深黑色。冲击石头的水像沸腾一样冒着白沫,船好像就走到了尽头,忽然又豁然开朗。变得宽阔无边,有座小山从水中露出来,山上都是好看的石头。上面生长绿色的草丛。一年四季都浓密茂盛,山旁有许多岩洞,山下有许多白色的碎石。上山的树木多是枫树、柟树、石楠、楩树、槠树、樟树、柚树。小草则多是兰草、芷草;又有许多奇异的花卉;类似合欢但是长出许多茎蔓,缠绕着水中石头,常常有风从四周山上吹下,吹动大树。翻动着轻柔的众草,使红花和绿叶在纷乱中像吃惊似的,香气浓郁,冲起波涛旋着水涡,从溪谷流进流出;摇动着繁密的花草,随着季节而变换,风景大多都是这样的,我没办法都描述完。永州没有人过来游玩。不敢独自享受,回来写出文章告诉世人,这里土地的主人姓袁。二、原文由冉溪西南水行十里“山水之可取者五”由溪口而西,陆行,由朝阳岩东南水行,皆永中幽丽奇处也,楚越之间方言,谓水之反流为。渴。渴上与南馆高嶂合,下与百家濑合“其中重洲小溪”澄潭浅渚。间厕曲折,平者深墨。舟行若穷,有小山出水中,皆美石。上生青丛,冬夏常蔚然。其树多枫柟石楠,草则兰芷,又有奇卉,类合欢而蔓生,轇轕水石,每风自四山而下。振动大木,掩苒众草,纷红骇绿。退贮溪谷,摇飃葳蕤,与时推移,其大都如此,余无以穷其状,永之人未尝游焉,其地主袁氏。三、出处《柳河东集》·《永州八记》的第五篇《袁家渴记》扩展资料一、创作背景柳宗元因参加王叔文革新运动,于唐宪宗元和元年(806)被贬到永州担任司马。到永州后。王叔文被处死,他自己也不断受到统治者的诽谤和攻击。心情压抑,永州山水幽奇雄险,许多地方还鲜为人知,柳宗元在这漫长的戴罪期间,便到处游览。搜奇探胜,借以开拓胸襟。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永州八记》就是这种心态之下的游历结晶,这篇文章写于唐宪宗元和七年(812),二、作品赏析这篇文章概括、详尽、具体、细致地描写了袁家渴的景观,行文中。山、水、树、石、花、草、洲、潭、渚、岩巧妙组合,搭配天成。

3.《袁家渴记》注解

《袁家渴记》 柳宗元由冉溪西南水行十里,山水之可取者五,由溪口而西陆行,由朝阳岩东南水行,皆永中幽丽奇处也。楚、越之间方言,谓水之反流者为渴。上与南馆高嶂合,平者深黑,舟行若穷,忽又无际。有小山出水中,山皆美石,上生青丛,冬夏常蔚然。其旁多岩洞,多枫楠石楠、楩槠樟柚。草则兰芷。又有异卉,类合欢而蔓生胶葛水石。每风自四山而下,掩苒众草,纷红骇绿,摇扬葳蕤,与时推移。其大都如此。余无以穷其状。永之人未尝游焉,(zhū)3.蓊:(wěng)4.葧:(bó)5.葳:(ruí)[作者介绍]与韩愈一起共同倡导古文运动的柳宗元(773-819),是中国文学史上杰出的散文家,尤其在写作山水游记方面。

4.袁家渴记全文翻译

【译文】 臣从记载上看到天后在位的时候,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杀害,终于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投案认罪。当时谏臣陈子昂提出建议:主张将他处以死刑,而后在他家乡予以表彰;并且请求将这一案例载入律令,永远列为国家法典。臣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是用以防止暴乱。来说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儿子的不应复仇而复仇的,的根本作用”暴乱“的规定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官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而具体运用的对象和方法却不一样“表彰和惩处是不能同时运用到一件事情上的”惩办应当表彰的,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尊严啊。表彰那应该惩处的,是严重破坏礼仪的规范啊;如果以这种做法来宣示天下百姓,传给后代子孙,追求正义的人就弄不清前进方向了,避免祸患的人就不知怎么处世了,用这个建议来做为国家的法典,行吗,圣人的原则是彻底弄清事理以决定赏罚,根据情由来正确地加以赞扬或贬斥,假使调查审理了事情的真假,辨明了它的是非,研究了事情的发生而探求它的起因。刑,假如元庆的父亲,没有犯下违背国法的罪行。只是因为个人之间的怨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对无辜的人加以迫害,州里的长官不去追究他的罪行,刑部的官员不去加以责问,上下都蒙骗包庇。冤屈的呼叫充耳不闻,而元庆能够认为和杀父的仇人一起活着为耻辱,以为身带武器时刻准备报仇是合乎礼义。来刺穿仇人的胸膛,正直坚强,即使丧命也不遗憾,这正是遵守礼而实行义啊,执政的官员应该惭愧,向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去处死他呢。或许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师韫对他的诛戮?不违背国法,这就不是死在官吏的手中,而是死于国法啊,国法难道可以仇视吗。仇视天子的法令,而杀害奉行法令的官吏。是骄顽凶横、犯上作乱啊?逮捕他并处以死刑,而且陈子昂的议状中说,人必定会有儿子,儿子也必定有双亲?因为爱自己的双亲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状态谁来解救呢“这是太不明白,礼?所说的仇”是怀着冤屈悲痛而无处申诉啊“不是指的犯罪违法”陷于死刑之中。他杀了人”我就杀死他,不过是欺负孤单力弱的人罢了,这违反经典、背离圣人的教诲不是太过分了吗。《周礼》说:调人的职务就是负责处理人们之间的怨仇的“凡是杀人而符合义的,便命令死者亲属不许报仇。假如报仇使处死”有为报复而杀人的,全国的人都仇视他。又怎么会发生因爱自己的父母而互相仇杀的事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罪不当诛而被杀“父亲罪合该死”儿子报仇“这是会引起不断地互相仇杀的行为,虽然报了仇但却消除不了祸害,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原则来审断双方的相杀。就符合礼了”况且不忘父仇“是孝,不惜一死.是义!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规定”尽了孝道并为义而赴死?这一定是个通达事理而明白道义的人:通达事礼明白道义的人“难道他会把王法看做仇敌吗,陈子昂反而主张把他处死;亵渎了刑法;败坏了礼义,它不能列为国家法典,有审理这类案件的。不应当按照以前陈子昂的意见去做,谨对此提出上述建议;【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对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凡为治者杀无赦。我乃杀之”不议曲直,不亦甚哉,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

5.袁家渴记 翻译

【译文】 臣从记载上看到天后在位的时候,有个同州下圭人叫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杀害,终于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然后自缚其身,投案认罪。当时谏臣陈子昂提出建议:主张将他处以死刑,而后在他家乡予以表彰;并且请求将这一案例载入律令,永远列为国家法典。臣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用以防止暴乱。按照“礼”来说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儿子的不应复仇而复仇的,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刑”的根本作用,也是用以防止“暴乱”,按照“刑”的规定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官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礼”与“刑”的本质相同,而具体运用的对象和方法却不一样,表彰和惩处是不能同时运用到一件事情上的。惩办应当表彰的,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尊严啊;表彰那应该惩处的,这就叫错赏,是严重破坏礼仪的规范啊!如果以这种做法来宣示天下百姓,传给后代子孙,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弄不清前进方向了,避免祸患的人就不知怎么处世了,用这个建议来做为国家的法典,行吗? 圣人的原则是彻底弄清事理以决定赏罚,根据情由来正确地加以赞扬或贬斥,统一于一个标准而已。假使调查审理了事情的真假,辨明了它的是非,研究了事情的发生而探求它的起因,那么“刑”与“礼”的运用,就能明确地加以区别了。为什么呢?假如元庆的父亲,没有犯下违背国法的罪行,师韫对他的诛戮,只是因为个人之间的怨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对无辜的人加以迫害。州里的长官不去追究他的罪行,刑部的官员不去加以责问,上下都蒙骗包庇。冤屈的呼叫充耳不闻,而元庆能够认为和杀父的仇人一起活着为耻辱,以为身带武器时刻准备报仇是合乎礼义,想方设法,来刺穿仇人的胸膛,正直坚强,严格要求自己,即使丧命也不遗憾,这正是遵守礼而实行义啊。执政的官员应该惭愧,向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去处死他呢?或许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师韫对他的诛戮,不违背国法。这就不是死在官吏的手中,而是死于国法啊。国法难道可以仇视吗?仇视天子的法令,而杀害奉行法令的官吏,是骄顽凶横、犯上作乱啊。逮捕他并处以死刑,正是用以明正国法,又怎么能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议状中说:“人必定会有儿子,儿子也必定有双亲,因为爱自己的双亲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状态谁来解救呢?”这是太不明白“礼”了。“礼”所说的仇,是怀着冤屈悲痛而无处申诉啊,不是指的犯罪违法,陷于死刑之中。若说:“他杀了人,我就杀死他。”不去评断是非,不过是欺负孤单力弱的人罢了。这违反经典、背离圣人的教诲不是太过分了吗?《周礼》说:“调人的职务就是负责处理人们之间的怨仇的。”“凡是杀人而符合义的,便命令死者亲属不许报仇,假如报仇使处死。”“有为报复而杀人的,全国的人都仇视他!”又怎么会发生因爱自己的父母而互相仇杀的事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罪不当诛而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罪合该死;儿子报仇,这是会引起不断地互相仇杀的行为,虽然报了仇但却消除不了祸害。”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原则来审断双方的相杀。就符合礼了。 况且不忘父仇,是孝;不惜一死.是义。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规定,尽了孝道并为义而赴死,这一定是个通达事理而明白道义的人。通达事礼明白道义的人,难道他会把王法看做仇敌吗?陈子昂反而主张把他处死,亵渎了刑法,败坏了礼义,它不能列为国家法典,是十分清楚的。 请求把我的议状,附于律令之后。有审理这类案件的,不应当按照以前陈子昂的意见去做。谨对此提出上述建议。【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对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音厌)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难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于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6.袁家渴记在结构布局上与三峡有什么区别

袁家渴记写景,重在精雕细刻,如描写风从四面山上下来摇荡花草树木的景象:掩苒众草,纷红骇绿,摇扬葳蕤,与时推移.其大都如此,余无以穷其状. 对树用摇动,对花卉用纷红骇绿,均是生动细致而传神,

7.文言文《 袁家渴记》的翻译?

从冉溪向西南,走水路十里远,山水风景较好的有五处,风景最好的是钴鉧潭;从溪口向西,风景最好的是西山;风景较好的有三处,风景最好的是袁家渴;他们都是永州美丽奇异的地方。水的支流叫做「渴」,渴的上游与南馆的高山会合,其中岛屿(江河里边的岛屿)、小溪、清潭、小洲,水流平静的地方深黑色,急流的地方像沸腾一样冒着白沫。船好像就走到了尽头,忽然河水又看不到尽头了。有座小山从水中露出来。山上都是好看的石头,上面生长绿色的草丛,冬夏都浓密茂盛。山下有许多白色的碎石;上山的树木多是枫树、柟树、石楠、楩树、槠树、樟树、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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