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录取结果通知书发放公布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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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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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老师

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西藏民族大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稳步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工作部署,确保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我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明考风考纪

(一)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周密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重环节、抓细节。要围绕考试安全保密这个核心,从防止窃密失密、保障考试安全、狠抓工作纪律、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等方面,逐一明确工作议案、逐一明确工作责任、逐一明确沟通渠道,积极与公安、宣传、卫生、电信、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招委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分工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高校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二)落实考试招生安全责任。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运送、保管、分发、组考、评卷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要做好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严格考试管理,严明考风考纪。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控防、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要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进行诚信宣传,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一)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各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一是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二是严防信息数据泄露。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三、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分数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级中学并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2月1日

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地)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

(3)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5)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6)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7)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8)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7。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的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附则

(一)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www.xzzsks.com.cn。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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