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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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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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宜昌公积金政策大调整,宜昌市民使用公积金要注意了!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贷款和提取业务、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调整到30%……

★暂停装修提取业务、三套房以上业务、家庭代际间互助业务

暂停部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对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暂停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和提取业务。停止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缴存人及配偶购房时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是共同购房人的,不能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和贷款申请。也就是说,父母买房不能用子女的公积金,反之亦然。

★提取后账户须留6个月缴存额,要贷款缴存时限恢复为至少6个月

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政策调整前已办理了贷款手续的,仍执行原“账户须保留余额100元”规定。

调整缴存时限。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由3个月(含3个月)以上,恢复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不含补缴)以上。

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为:宜昌城区不超过12000元;县市不超过6000元。

★最高贷款额调整为60万元,可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调整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调整到30%。

★拓宽组合贷款的渠道

政策调整前,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宜昌分行,只为购买期房的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调整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增加了工商银行宜昌分行、农业银行宜昌分行、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为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的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规定。

★部分机构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5%(含)低于85%(不含)的营业部,暂停办理装修提取、家庭代际间互助提取和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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