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最新版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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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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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老师

2018-2019年新疆最新版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新调整】

一、新疆社保补贴政策7月1日起执行

从7月起,有五类企业及个人可按不同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此外,六类就业困难人员下月起也可享受社保补贴。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将于7月1日起执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的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同。

拿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来说,就是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教育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此外,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此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并根据就业人员就业形式不同,采取不同的申请和拨付办法。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随岗位的延长,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灵活就业并在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你的工资扣了五险一金,还剩下多少?”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接受国际在线记者专访时,还没等记者开口,就抛出了这样的问题。在他看来,目前全国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增速偏快,社保缴费比率畸高,“一些收入较低者缴费后工资已所剩无几,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谢子龙建议,降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真正的福利社会才会慢慢建立并逐渐得到完善。

二、中国社保费率“赶欧超美”

根据目前我国社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社保五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5%-30%,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5%-1%;个人累计达到11%左右。

谢子龙直言,虽然我国各地缴纳社保费率的比例略有不同,但绝大部分省市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有的地区社保缴费比例甚至达到工资的50%。

他对此做了详细对比研究,发现在全球125个国家中,费率高于40%的只有11个国家,其它10个均为欧洲国家。“中国是经济转型国家,社保费率超40%,高于德国、美国,也高于同处亚洲的日本、韩国。如果加上12%的住房公积金,企业“五险一金”的缴费率多数已达到52.5%。占工资一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费费率,已经成为企业与职工的不可承受之重。”

“我所有的建议,都不是空穴来风,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我才敢提出来”,正如谢子龙所言,针对企业和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他各算过一笔详细的帐。

三、降低职工可支配收入 不利于拉动内需

“对于仅靠工资生活的工薪阶层来说,压力非常之大。”谢子龙算道,以长沙市某餐厅经理为例,其月均工资为2500元,需要拿出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以及12%的住房公积金,总计575元,最终拿到手1925元。

财政部公布的历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显示,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呈连年上涨的态势,根据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社保缴费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这意味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从而导致职工工资上涨空间被过高社保费率冲减。

他接着算,“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002元,2015年上调至2195元,涨幅近10%。也就是说,即便月工资不到2000元,企业和职工也得按照2195元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保,由此导致实发工资不升反降。”

在谢子龙看来,过高的社保费率、增长过快的社保费基让企业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了,不利于国家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顺利执行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加重企业的负担 不利于扩大就业

“对企业而言,过高的社保费率增加了企业经营困难,减弱企业活力。”谢子龙再举例,以某零售企业单位缴费情况为例,2013年有职工5187人,按月平均工资3932元/月基数计算,单位交保险金29.8%为1160元,个人交保险金11%为432.5元,如此下来,企业要支付5104元,企业和个人合计交保险1592.5元,占工资40.5%,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

谢子龙摇了摇头称,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没有核心技术,生产的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本来就很小。而过高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却占了净利润的相当一部分,甚至是一半左右,企业的活力低,盈利能力差,维持生存都成困难。

五、应降低社保费率 增加政策灵活性

谢子龙呼吁,尽快降低社保费率。“建议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广集民智、集中攻关,尽快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统筹各方、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

当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低,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主要依赖企业缴费,其次是职工缴费。谢子龙建议,各级政府践行“公共财政”理念,中央和地方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增加社保支出,补贴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并积极拓展社保基金的其它收入来源。

对于企业,谢子龙认为,还应增加“五险一金”缴费政策的灵活性。“根据企业年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的差异,实行两种社保费率标准,尤其对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并且结合经济运行状态调整费率,比如遭遇大的冲击、出现普遍经营困难时,启动临时性社会保险费减免缓交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六、相关阅读:新疆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月起实施

3月1日起,《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简称“办法”)开始实行。如有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被用人单位克扣,社保将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办法”中规定,克扣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支付工伤职工相关待遇,并处用人单位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经办机构可向用人单位追偿。

据了解,2011年1月1日起,国家施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了解到,对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是自治区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基础上,针对地方实际,所作出的延伸和突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工伤职工享有相应权益。

在新“办法”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新增四项:自治区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在本州市(地)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预防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费用。在此之前,这些费用基本是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支付。

本次《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开始实行,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对工伤保险与其它相关制度的衔接进行了规定。

七、异地居住旧伤治疗也可报销

长期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原居住地经办机构同意,可在现居住地选择一至两家医疗机构治疗,享受原居住地的州、市(地)工伤医疗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按职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但待遇标准低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八、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

目前,各地、州、市实行了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10%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此次,办法还提出建立自治区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用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补助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调剂。

九、受理办结时限有“紧箍咒”

对参保、支付待遇等业务办理时限,办法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 日内,向原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办机构要在15日内审核并确定支付相关待遇。

对于特殊情况,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州、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在以前,延长时限不能超过15日。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增发比例明确

在国家相关规定基础上,自治区对患职业病的补助金增发比例进行了明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按27个月和11个月计发,六级伤残职工分别24个月、10个月。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基础上增发30%。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按21个月和9个月计发,八级伤残职工分别18个月、8个月,九级伤残职工分别15个月、7个月,十级伤残职工分别12个月、6个月。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基础上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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