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励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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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陶老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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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什么?此举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哪些方面的影响?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2.这是一个励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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