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技术移民签证:美国技术移民EB-3与工作签证H1B哪个更适合我的情况呢? 时间:2022-09-11 05:59:55 由作文陶老师原创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作文陶老师原创2022-09-11 05:59:55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目录1.美国技术移民EB-3与工作签证H1B哪个更适合我的情况呢?2.美国EB3移民流程是什么?3.美国移民签证有哪些类型4.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有哪些?5.美国移民签证类型6.美国移民签证有可能会被拒签吗,一般什么情况下会被拒7.美国各种移民签证的条件是什么?能不能详细的说说。1.美国技术移民EB-3与工作签证H1B哪个更适合我的情况呢?这两种签证都需要有雇主在美国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这个不是中介能办到的。目前的条件不符合H1B的基本要求-美国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目前的排期是10年。第四。2.美国EB3移民流程是什么?美国雇主担保EB-3非技术移民的申请流程如下:一、向美国劳工局(DOL)申请劳工许可证(LC)(约6-8个月批出)劳工许可证需要拿着申请者的资料和雇主的资料一起提交给劳工部,也就是劳工证的申请必须拿到申请者的首期材料后才能申请。确认函中包含了收件日期和劳工部档案号。也就是劳工许可证的真实批复函。二、递交I-140移民申请 (送件后约6个月批出 (加急两周批出))1. I-140移民申请批准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美国移民部档案号和优先日期(即确认信中的收件日期)2. 排期到期,并发出签证费用清单(大概等待3.5年);3. 交签证费并向签证中心送交DS260签证文件表格,4. 广州美国领馆通知安排面试时间 ( 约1个月);3.美国移民签证有哪些类型目前签证种类最多的是美国,(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A-2: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B-2:(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C-2: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H-2: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J-2:(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4.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有哪些?目前签证种类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就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 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5.美国移民签证类型公民权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f1类:公民权者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f2类:永久居住权者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永久居住权者21岁以上未婚子女f3类:公民权者的已婚子女f4类: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职业移民:以满足美国经济发展需要来实现移民。000名限额) 国际经营及管理人才、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之外籍人士。000限额 + 第一优先之余额) 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备独特能力者、尖端科技专业人士。000限额 +第二优先之余额) 不符合第二优先类之学士级专业技术人士、技术性劳工(至少经过二年以上之训练与经验)、 非技术性劳工。6.美国移民签证有可能会被拒签吗,一般什么情况下会被拒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是申请者无法证明,自己进入美国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或者是谋求工作而未能获得劳工部许可的人。每个签证申请人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或是在美国有亲属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或在美国已经找到合法的工作,或是在银行有相当数量的存款,或以其他种种方式来证明自己的财力状况。2.政治及违反移民法规方面的原因(1)对美国政府怀有不满的人,常予以拒绝;(2)被美国移民局遣送出境不足一年而又未得到有关当局许可,再次申请入境的人;交换访问学者离开美国后,在中国居住时间未达两年以上的;(3)不具有合格护照者,编造不实文件企图骗取签证者;曾有协助他人非法进入美国的行为者。3.刑事方面的原因依照美国的移民法的规定,触犯刑法者不能获得进入美国的入境签证。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以及父母则可以不受此条法律的限制。申请人如果因此项原因而遭到拒绝,应当通过移民律师寻求必要的帮助。4.申请手续方面的原因申请人因不能提供必备的证明文件而遭到美国移民部拒绝。提供的各种证明不正确或不完备,或者是因为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相符合,或者仅仅因为签证官员申请人进入美国的目的发生怀疑,而申请人又不能有效地解除这种怀疑。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遵照签证官员的意见和美国法律的规定,补办应具备的各种文件,实事求是的办理各种证明材料。5.道德方面的原因申请人在道德方面行为不端,也会被拒签。7.美国各种移民签证的条件是什么?能不能详细的说说。下面启航来介绍两类美国移民签证的条件:第一类、亲属移民签证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第二类、婚姻移民签证CR1 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IR1 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CR1/为移民签证,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