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去美国:移民加拿大后,去美国留学。要保加拿大永居身份5年内在加须住2年以上,在美留学算不算加拿大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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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陶老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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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民加拿大后,去美国留学。要保加拿大永居身份5年内在加须住2年以上,在美留学算不算加拿大居住时间?

我来帮你回答关于移民监的问题1、如果是配偶夫妻关系,其中一个人已经入籍,那么另一方陪同这位已经入籍的公民无论在哪里居住都算是在加拿大的时间。2、如果夫妻中一人被加拿大的公司派遣到除加拿大以外别的国家工作,其配偶陪同,也算作是在加拿大的时间。3、其他情况:包括在加拿大以外未完成的学业(这个适合你)。包括要在加拿大以外照顾自己病重的父母。等等。符合以上的条件就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我这边也出现过很多换发枫叶卡成功的人,其中有一个也是最经典的就是此申请人在中国工作并居住,其爱人也没有入籍,5年后没有住满730天,被告知身份必须要放弃,但是此申请人跟移民官面谈说自己在加拿大不好找工作,要在中国工作养家,不然自己的妻儿无法在加拿大生活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最后也获得了新的枫叶卡。(仅供参考)

2.加拿大永居,可以去美国工作吗

拿到加拿大永居身份如要进入美国均需申请签证。专门签发给加拿大“供加拿大永久居民赴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或旅游观光,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观光、经商、学习和工作在签证方面享有特殊的待遇,加拿大公民及英联邦公民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3.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需要什么条件

加拿大永久居民是指一个人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已经获得许可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与工作。永久居民必须在每5年之中于加拿大至少生活2年以上,但是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而在加拿大国外停留的时间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一位永久居民拥有许多与加拿大公民相同的权力与义务,其中包括为任何企业以及政府和省级政府工作的权利(某些特定监管行业受限)。最主要的差别是永久居民不能投票参与加拿大的选举,也不能竞选公职或是拥有加拿大护照。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生活三年之后申请加拿大国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证明文件,加拿大政府从2002年6月28日起开始对永久居民签发枫叶卡。此举目的是约束一些加拿大人在美国一年居留时间不要超过6个月。2.换发枫叶卡需要提供过去五年的税单 新的换发枫叶卡需要提供过去五年的加拿大报税税单,移民局将通过这五年的税单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在加拿大住够。如果未能提供过去五年的税单,或者过去申请过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人,都无法正常提交申请,必须在解决税单问题后才能提交申请。对于没有税单的申请人,必须首先补齐所有五年的税单后才能申请,补税时如果有欠政府税的情况,超过免税额度的部分还要按日支付欠税滞纳金。补税需要找熟悉补税业务的会计师来进行,或者不符合移民局关于保卡需要的税单都是无法申请到新枫叶卡的。让专业会计师对申请人过去五年的收入情况和居住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再进行补税和报税。对于过去申请过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人。

4.请问 在加拿大申请了永久居民之后,怎么申请到美国工作?

我来帮你回答关于移民监的问题1、如果是配偶夫妻关系,那么另一方陪同这位已经入籍的公民无论在哪里居住都算是在加拿大的时间。2、如果夫妻中一人被加拿大的公司派遣到除加拿大以外别的国家工作,也算作是在加拿大的时间。包括在加拿大以外未完成的学业(这个适合你)。包括要在加拿大以外照顾自己病重的父母。符合以上的条件就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我这边也出现过很多换发枫叶卡成功的人,其中有一个也是最经典的就是此申请人在中国工作并居住。

5.入籍加拿大和加拿大永久居民有什么区别?

入籍加拿大和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区别从身份,享受的权利和待遇这三点来区别。身份的区别入籍加拿大就是成为加拿大公民。放弃本国国家的国籍,而加入加拿大国籍。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是拥有加拿大绿卡的人,但仍旧是自身国家的公民,持有自身国家的护照,享受的政治权利的区别入籍加拿大,能够享受加拿大公民的一切权利,例如在世界各地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免签和登陆的权利。加拿大永久居民只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住的权利,但不拥有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6.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去美国工作吗

中国国籍不能享受免签待遇,那个协议只有美国人或加拿大人才能享受,

7.不在加拿大常住如何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一个新移民可以获得返加证呢?法律规定:加拿大的公司或者加拿大政府要委派该当事人去国外工作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到国外就学或接受职业训练;为了陪伴配偶出国,而其配偶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是已经获得返加证的永久居民;有其它移民官认为合理的理由。只要在上述的理由中,有任何一个理由存在,当事人均有可能获得返加证。返加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2个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返加证到期以后,需要提出新的申请,以便获得一份新的返加证。在等待领取返加证期间,可否离加拿大?当申请人向温哥华移民局官员询问此问题时。移民局官员的答复一般是:不能离境“这样的答复给申请人带来很大困扰。移民官员的答复是违法的。没有任何地方提及。申请返加证后的等待期是不能离境的,法律上没有禁止的事情。除非法律明文禁止你这么做,如果法律上没有说你在申请返加证后的等待期不能离境,你是可以离境的,很多从亚洲来的新移民在心理上还不适应,他们在做一件事之前。往往问。法律是否允许我这样做,而正确的心态应该是:法律是否禁止我这样做“如果申请人真的在等待期内离开加拿大”到了领取返加证时才返回温哥华:是不是影响到返加证的批准呢“是否会影响到申请人移民身份呢”取决于申请的理由,在批准返加证时?没有任何一位移民官会问你在等待期间是否曾经离境,申请人是否会丧失移民身份?也不取决于你在等待期间有没有出过国境,申请人的以上这些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是否可以不必在加拿大居住,而连续申请3年。是否可以得到加拿大公民身份呢,入籍的问题。是联邦另一项法律《公民法》规定的,这与《移民法》上“的规定没有任何关系,《公民法》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必须4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满3年,并满足其它条件?方可入籍。《公民法》上居住3年的要求是无,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只要能证明此人的生活重心在加拿大”他(她)的离境只是临时性的”一旦这些临时性的因素消失。他(她)还会回到在加拿大自己的家“则此人居住地仍在加拿大”但也有的法官判定,法律要求4年中住满3年。就是实际住满3年,申请人长期在美国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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