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考军校国防生报考条件及体检项目标准及视力身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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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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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军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官方暂无公布,爱扬教育先贴出2015年的招生通知,可供参考!

国防生的概念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或是从依托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并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军队干部。

序号吉林招收国防生院校名单
1吉林大学
2长春理工大学
3长春工业大学
4长春工程学院

  国防生招生对象的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主要要求:身高男生162厘米、女生158厘米以上。体重男生50公斤、女生45公斤以上,过于肥胖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无传染性疾病和性病,肝功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无异常等。

国防生报考、录取的程序

1、报考程序。要报考国防生,需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招收国防生的院校和相应专业。按照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印制的《招生专业目录》查找相应的国防生专业代码,根据当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当地将国防生列为提前招生的参加提前批次录取,不影响普通批次志愿录取,非提前招生省份,按报考的高校录取批次录取。考生成绩达到报考高校当地国防生提档线后,必须经通知参加当地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

2、录取程序。国防生的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和高校组成国防生录取小组,以第一志愿为主,综合考生统考成绩及政审、面试、体检等情况,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国防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划定的当地录取提档分数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审、面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为国防生,但可按普通考生录取。

3、录取后应办理的手续。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选培办协同高校招生办将《录取通知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给考生。考生家长作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与考生一起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名。考生开学入校后持《录取通知书》到选培办报到,递交《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核查无误,予以登记注册后,再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4、复审复查。国防生入校登记注册后,选培办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协同下,于十五日内组织国防生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情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选培办、高校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返还一份给学生留存。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转为普通生,专业由学校指定,若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其中3000元用于补助学费、杂费,2000元用于生活补助费;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接受军队提供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直接入伍成为一名军官。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以高校为主,选培办协助。国防生按所学专业、年级,编成相应的模拟班、排、连。选培办组织安排国防生进行军政教育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要学习军政理论课,部分课程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集中军政训练主要利用课余、双休日、寒暑假部分时间进行。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的规定

国防生毕业当年经驻高校选培办综合考评,择优推荐报考军队院校以及军队驻有选培办高校的研究生。如被录取,办理入伍手续后以军队干部身份继续深造学习。研究生学习期间,仍享受军官的各项待遇。未报考或未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国防生分配部队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还可报考研究生。

国防生的毕业分配原则

国防生毕业后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部队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保障重点的原则,在全军范围内(目前主要是空军)进行分配。服役年限按《军官法》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习期,暂按排职(或专业技术14级)、少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见习期满后,授予中尉军衔,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确定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及工资标准,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军校体检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二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三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第九章心理检测项目

第六十四条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6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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