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考军校国防生报考条件及体检项目标准及视力身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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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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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2016年江苏军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官方暂无公布,爱扬教育先贴出2015年的招生通知,可供参考!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报考基本条件:①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②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③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有关标准;④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⑤未婚。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艺术类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院校招生简章中会作出具体明确。
三、招生计划
今年全军和武警共有28所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673名,其中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等3所军队院校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全国有30所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207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等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四、招生宣传
高考前后,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应会同市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广泛动员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要将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宣传纳入本地年度高校招生整体宣传计划,发动所属中学积极支持配合部队系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校讯通等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人武部应加强与驻地新闻媒体的协调,适时公布本地政治考核、省组织面试和体格检查的日程安排、标准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热忱为广大考生服务。同时,要组织人员深入驻地各普通中学,集中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基本知识和我军现代化建设成就、发展前景,客观介绍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通报今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现地搞好宣传发动。
五、政治考核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政治考核由省军招办组织,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6月20日-27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下载或到县级人武部领取《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武部。
6月28日-7月1日,县级人武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7月3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入政审库,连同《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招办。
六、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地点设在南京市第29中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蓝天园23号)。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报到。
各市考生参加军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6月27日上午徐州、泰州,下午南京、扬州;6月28日上午盐城、无锡、苏州,下午淮安、镇江;6月29日上午连云港、南通,下午宿迁、常州。6月30日上午为机动时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考生可继续前往参加军检。
军检各项目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于7月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于7月3日18时前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电话:025-80855448)。经审议同意后,7月4日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或未经审议同意复检的,不予受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被录取考生的军检表和政治考核表,省军招办将于8月底前寄送各院校。
七、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院校志愿。为保证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必须填满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可以兼报,但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八、投档录取
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继续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向招生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九、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十、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军地肩负共同责任。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军地协作机制,精心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系统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搞好科学筹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级教育部门、招办和中学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确保我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军校体检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三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第九章心理检测项目

第六十四条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6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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