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考军校国防生报考条件及体检项目标准及视力身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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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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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军区司令部

甘肃省公安厅


甘招委发[2016]23号


关于做好甘肃省2016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军分区司令部,各县(区)公安局、人民武装部,各有关军队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及《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要求,现就甘肃省2016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以本校招生章程为准。
二、政治考核和军检
(一)组织机构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是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考试院、省公安厅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1.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2.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从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组织。
3.政治考核结束后,县级人民武装部将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上报所在军分区司令部汇总,6月15日前集中报送至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考生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的不予军检。
(三)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兰州组织。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4张(光面薄型、与政治考核表为同一底片),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军检,相关表格现场发放。
1.面试和心理检测地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面试人员由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有关人员组成,按照面试的内容、标准和要求,采取“问、看、考、做”等方式进行,并由面试工作组根据面试情况统一做出结论。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由招生面试工作组成员共同在《面试表》上签字,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盖章后有效。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做出最终结论。
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3日,兰州市、白银市考生;6月24日,嘉峪关市、酒泉市、东风场区、张掖市、武威市考生;6月25日,金昌市、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考生;6月26日,天水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考生。
2.面试合格人员参加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心理检测分计算机检测和结构式心理访谈两部分。计算机检测一般需要40-60分钟,机检结束后,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考生进行结构式心理访谈。心理检测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3.心理检测合格考生领取《体检表》后,根据通知要求次日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总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在体检结束2天后从省军区招生办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与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检最终结论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从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查询,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且本人申请复检的,省军区招生办将适时统一组织复检。
(四)注意事项
《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心理检测表》、《体检表》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逐项认真、准确填写,务必字迹工整,因考生填写不清或有误,致使考生资格无效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使用红色印章,《体检表》使用蓝色印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的,不再补检。
三、志愿填报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安排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一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四、录取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公正。
(一)省军区招生办公室7月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依据招生院校计划数量的110%进行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第二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考试院、省公安厅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各级招生办和人民武装部均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信息公开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确保军队干部整体质量的源头,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确保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三)严肃监督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防和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931-8440913、8106507
省军区招生办监督举报电话:0931-8976066

军校体检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

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二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三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第九章心理检测项目

第六十四条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6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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