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烟台市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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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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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7〕23 号)。

意见分为十二条,包括实施分城施策的土地调控、实施预售审批限价政策、严格网签合同备案撤销管理、严格规范市场销售(明码标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探索建立“租购同权”制度等。其中,限价与撤销合同备案通知与八月初烟台住建局发布的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 24 个月的县市区,停止房地产供地;对去化周期低于 12个月的县市区,加大土地供应。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为主。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次取消了144平米划分,首套房首付一律改成30%,二套房40%。租购同权方面,借鉴租购同权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租房与购房平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研究,适时推出符合烟台实际的“租购同权”制度。

本意见,8月1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15日。

附文件全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政办发〔2017〕23 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分城施策的土地调控。根据市场需求及库存情况,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规模、节奏和时序。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 24 个月的县市区,停止房地产供地;对去化周期低于 12个月的县市区,加大土地供应,从源头上稳控市场。立足当前房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地产增量供应内涵挖潜,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为主,不断提升城镇土地节约利用水平。

二、实施预售审批限价政策。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网签备案均价、楼面地价、建安造价、相关税费及利润等因素,预售申请备案均价涨幅同比最高不能超过 5%。首次绿色二星级以上项目、实施全装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同比价格涨幅不超过10%。首次申请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售均价同比涨幅不超过 15%。

三、严格网签合同备案撤销管理。1 年内暂停网签合同备案撤销业务;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四、严格规范市场销售。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开发企业可以凭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 10 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并将楼盘销控表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开发企业实施约谈制度,对违规预售、哄抬房价、囤房炒房等行为进行限制和严厉打击。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备案管理,定期公示中介机构目录,对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六、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对供地后不按期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查处,对非政府原因形成超过动工开发期 1 年、不满 2 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 2 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1.1 倍。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八、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实现贷款、缴税、过户登记等合同规范统一,防止交易欺诈、偷逃税款等行为。

九、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十、加强房地产调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机制、职能部门会商机制、约谈问责机制,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

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探索建立“租购同权”制度。借鉴租购同权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租房与购房平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研究,适时推出符合烟台实际的“租购同权”制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 年 8 月 15 日。以往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5 日

关于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工作人员:“首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上浮到30%;首套房贷款还完后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提升到40%,并且,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将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原来的1.1倍(目前基准利率为3.25%,调整后利率为3.575%)。三套房则不发放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从今天开始执行。”

关于贷款的发放时间,工作人员告知:“和之前差不多,需要一年左右时间放款。”

结合目前全国针对楼市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烟台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似乎与大环境相呼应,都在谋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而购房者则需要根据政策调整,比较得失,选择楼盘以及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烟台公积金服务网点

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1号楼3楼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6669256

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2118906

芝罘区管理科:2118909 胜利路210号锦绣大厦12楼

开发区管理科:6377113 泰山路44号

莱山区管理科:6715758 迎春大街金茂大厦16楼

福山区管理科:2945699 县府街196号

牟平区管理科:8947088 正阳路368号

高新区中心:6922064 创业大厦政务中心2楼71-7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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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

购买和租赁房子所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广州出台的政策提出来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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