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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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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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老师

关于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1

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

随着汉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餐饮为代表的服务行业迅猛发展,伴随带来的油烟污染扰民现象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也给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近年来,环保部门在区城管、工商、食药监及有关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依法履职、通力配合,积极开展了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下面,我将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区共有各类餐饮门店(含职工食堂)计2565家,其中,大中型餐饮企业近100家,其它均为小型餐饮项目.

从店面布局来看,餐饮项目主要分布在江汉二桥街、琴断口街、五里墩街、翠微街、建桥街和鹦鹉街,上述街道也成为油烟污染扰民投诉的多发区域;从办理证照情况来看,2565家餐饮店面中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99家(以具备一定规模的餐饮项目为主),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2247家,另有318家小餐饮,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手续.从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来年,除99家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按要求办理了环评手续,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外,其余绝大多数餐饮门店没有环评审批手续,一部分餐饮门店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或高空排放烟道,但有的少数设施不规范、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有的维护保养不够,导致净化设施处置效果下降;有的餐饮企业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不使用;有的租赁城区老居民楼底层作为经营店面,楼内既无专门的排放烟道,又无法安装油烟处置设施,根本不具备经营餐饮业的先天条件,造成油烟扰民,导致居民频繁投诉.

据统计分析,近年来随着环保投诉不断增加,油烟扰民投诉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2年我局办理环保投诉1900件,油烟扰民328件,占17.27%.今年1-4月份,环保投诉664件,其中,油烟扰民投诉142件,占21.38%,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

二、主要做法

我局以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加强对餐饮项目的审批,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办餐饮行业遵守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创建油烟综合整治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工作,采取“点面结合、取缔与规范结合”的工作办法,依法履责,服务区域经济,较好地解决了一大批油烟扰民的问题.

(一)强化宣传,提升整治意识关

我们会同食药监局、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油烟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讲明油烟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市民群众、相关经营户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采取了向经营户发放《告经营户书》,将油烟达标创建工作的意义、要求及法规告知户经营户,并讲明整治的奖励政策,使经营户充分认识油烟达标创建工作的必要性.为增加经营户的直观感受,组织经营户参观了已经实施油烟净化装置现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依法行政,把好项目审批关

近年来,餐饮及油烟噪声投诉一直是居民群众投诉的重点,究其原因是源头控污没有形成合力,呈现“多龙治水”的局面,餐饮管理部门多,且各自为阵,由于法规不完善,管理脱节,大多数餐饮项目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执照等合法手续,对于餐饮项目选址点是否合理、是否具备油烟噪声防治设施、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没有作为相关部门审批的要件,使餐饮项目长期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长期积累大量的油烟噪声投诉,使得环保监管人员疲于奔命,有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无法彻底妥善解决.

近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主动作为,认真做好餐饮项目的环评工作.得月楼自2009年开业一直没有办理环评审批,为督促其实施环评,主动上门作好宣传,讲明政策,并在推荐汉阳区“十佳企业”中,严格把关,不予通过,采取“倒逼”办法,使其在短期内完成了环评审批手续,今年,我们推荐得月楼作为汉阳区“和谐企业”.2012年6月26日,武汉电视台《电视问政》反映了乐福园锦绣长江店环评未批先建的情况,实际情况是乐福园锦绣长江店当年初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虽酒店物业符合相关要求,但地处居住区,较为敏感,居民反映强烈,为了支持乐福园的发展,我局与鹦鹉街积极做居民的工作,并认真研究和组织召开居民听证会,邀请市环保局法规处领导主持听证会,乐福园和居民代表通过深入沟通基本达成一致,居民要求乐福园方在拆除消防楼梯、关闭厨房面朝小区的窗户、迁移空调室外机组恢复楼顶花园和降低传菜噪音等四方面进行整改.我局督促乐福园进行整改,并对该酒店污水、噪声、油烟等进行监测,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鉴于此我局依法审批通过了该项目,并与2013年初通过环评验收.

2012年7月,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2012】63号)、2013年3月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上述文件明确了将环评审批列入到食药监部门、工商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对饮食业项目审批条件(餐饮物业为商服性质、安装油烟净化器、污水隔油沉淀、利益相关方认可、污染物监测达标)作了详细规定,从源头上控制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指明了道路.对新颁布文件,我局立即组织相关执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讨论,领会精神指导实践,并积极与区工商、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密切联系、加强联动.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把好审批关,将不符合准入条件,可能产生严重油烟扰民的餐饮点拒之门外,以保护居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今年3月份以来,我们共受理餐饮项目76项,其中,依法审批15项,正在办理43项,拒批5项,其它13项(不含煎炒炸,转工商部分).

(二)严格履责,强化日常监督关

作为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部门,区环保局始终将查处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的案件视为主要职责之一,做到常抓不懈.

对油烟扰民问题,不论是群众诉求,领导批示件还是媒体曝光件,环境监管人员依法按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查处后书面回告.对不属环保职责范围内的油烟扰民问题,如无正规店面、流动摊贩、占道出店经营的违法行为,接到投诉后,均在第一时间告知投诉人这类油烟污染查处的部门,并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办,使得所有油烟投诉件件有着落.位于鹦鹉大道的王府井酒店,开业以来,市民长期投诉其油烟噪声扰民,我们积极做企业的工作,企业投入资金15万元,重新调整安装了油烟排放管道,并增加了隔音降噪设施,油烟噪声达标排放,周边居民十分满意.

从今年3月1日起,作为前置审批的部门,我局一方面从源头把好准入关,尽量杜绝新污染的产生,同时对已取得环评审批的餐饮酒店,不是一审了事,任其随意经营,而是始终把监管放在首位,对餐饮酒店已上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到监管到位,查处有力.如环境监察人员常巡查中发现汉阳府酒店、简朴寨酒店油烟净化装置擅自停运,其油烟肆意排放,污染周边环境,我局分别向2家酒店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恢复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突出重点,攻克油烟整治关

我区存量餐饮项目因为绝大多数未经环保审批,存在整治“先天不足”的现象,且零散门店整治条件差、效果不好,近年来我局采取“聚零为整”的方法,重点采取了创建油烟达标街和创建油烟达标社区的工作方法.

油烟达标街创建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完善等四个阶段,近年来先后创建了翠微路油烟达标街、二桥路油烟达标街、五里街油烟达标街以及琴断口街冯家畈社区、汉沙社区的油烟整治达标工作,配合区食委办开展汉商户部巷周边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油烟扰民综合整治点400余个,油烟整治达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示范效应.与食药监部门联合取缔了近30年历史的鹦鹉街自力早点市场、翠微街毛家堤社区早点市场、顿甲岭无证占道小餐饮,规范了经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油烟扰民“顽疾”.

为推动油烟治理工作,采取积极的奖励政策,对率先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高空排放的餐馆,给予每户20%治理补贴,并组织业主到油烟净化器生产厂家参观学习,现场体验油烟治理效果.积极为经营户服务,帮助经营户制定整治方案、联系治理设备,针对小餐馆场地小、经费少的情况,我们积极开展市场调查,为经营户推荐既经济又可保证治理效果的油烟净化器,得到了经营户的认可,有力地推进了治理工作,餐饮经营门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以后,油烟实现了达标排放,赢得了街道、社区及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经过几年来持续不断地对餐饮油烟的综合整治,过去那种餐饮业主毫无环保意识、油烟无序排放甚至恶意排污的现象已得到初步遏制,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环保经营已成为绝大多数餐饮业主的基本共识,油烟治理工作对于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2012年,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了323天,优良率达88.25%,全市排名前列.但是,我们也然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油烟综合整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要较大的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突破,积极应对:一是对餐饮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不够.二是我区餐饮点多面广,环保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逐年增加,人少事多,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力不从心.三是从事小餐饮业主大多是外来人员,收益低、资金少,往往无力进行油烟治理,而政府油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十分有限,导致油烟综合整治周期长,居民群众意见大.四是由于政策法规滞后,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餐饮项目较多,需要进一步破解难题,探索新办法.

三、主要打算

(一)继续开展创建工作.

今年,市环保局下达我区综合整治油烟扰民点目标70个.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我们确定洲头街作为油烟达标创建街道,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街道,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完成保全年油烟治理目标任务.

(二)坚持分类管理.

认真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饮食业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意见》(武环〔2012〕138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武食药监文〔2013〕14号)文件精神,严格分类管理,把好环评审批关.从2013年3月1日起,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民楼底层开办饮食项目的一律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6个及以上基准灶头的规模餐饮项目或涉及敏感区域的餐饮项目均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进行评估,其他饮食项目自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涉及环境敏感区、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中采取问卷调查、现场公示等形式,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逐步对已取得工商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的存量餐饮企业进行清理,能够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纳入日常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三)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好《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根据职责分工,对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且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查处.对长期因油烟扰民导致投诉的项目,坚决严厉处罚,并要求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四)加强环保宣传.

以落实《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为契机,以小区为载体,重点开展油烟治理的宣传教育,倡导业主守法经营,鼓励市民举报油烟扰民现象,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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