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3+1+2比3+3更优,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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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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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广东、江苏等8省同天发布《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宣布从2018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新高考改革,并公布具体的改革方案,与之前已经启动新高考改革的6个省实行3+3科目组合不同,这两省均采用3+1+2方案。“3”即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1”是由考生在物理和历史两门中选择1门,“2”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两门。

由于3+1+2方案,不同于3+3方案,因此,这8省的方案,引发舆论对这两种科目组合方案的优劣比较。首先必须明确,3+1+2方案并非比3+3方案更优,也非对此前3+3方案的否定,而是从各省的现实条件出发,采取与现阶段办学条件相适合的科目组合,随着这些省的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也可调整方案,实行3+3方案。而除了进行科目改革之外,高考改革应着力进行录取制度改革。

有部分舆论认为3+1+2方案是对3+3的优化,并由此否定3+3方案,这种论调并非理性。3+3方案在扩大选择权方面是值得肯定的,而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是高考改革的重要方向。3+3方案在推行中出现问题(主要为功利选科、选科失衡,选课走班变为“套餐制”),有多方面原因,包括3+3方案本身设计的选考次数、时间、赋分方式不够科学,大学招生专业提出的科目要求不严谨(很多专业招生提出科目不限、或三门科目满足一门即可),以及中学办学条件(师资、课程、场地、学生生涯规划教育)跟不上改革的要求。

显然,3+3方案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完善3+3方案本身的设计(调整选考次数、时间安排、赋分方式),以及要求大学科学论证,提出严格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提高高中建设标准来加以完善的。如选考只考一次,大学招生专业理工科专业尽量提出必考一门物理,部分专业必考两门或者必考三门,按高考改革要求,增加高中师资配备,推进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由此让扩大学生选择权的改革真正落地。因此,已经实施3+3高考改革的省份,必须坚定推进改革,而不是变为3+1+2。

从扩大学生选择权角度看,3+1+2减少了8种选择组合,而且物理与历史科目不能同时选择,所以,这其实限制了学生选择权。而之所以有人认为这“更优”,这是考虑到中学的具体办学条件,由于3+6选3有20种科目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这对高中办学条件提出很高要求,而3+1+2只有12种组合,这对高中办学条件要求要低很多。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会觉得3+1+2更容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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