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蚌埠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时间:
李天扬老师
分享

李天扬老师

2018年蚌埠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蚌埠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1月1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1月16日起施行。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在我省凡是符合生育两孩政策规定,在2016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孩子的,都符合法律规定。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根据规定,安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

分别是:(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可享受产假共计158天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具体如下: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不审批

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至于政策以外的超生,根据规定还是要缴纳罚款。

■焦点延伸

 我省未来5年或新增90万二孩

“预计完善生育政策后,未来四五年新增符合政策生育数将达90万。调整政策后,每年增长的符合政策人口或达到20万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符合两孩政策的妇女中,35岁以上的占了50%。也就是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将增多。

据悉,针对于此,“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强化产科、儿科建设,加快紧缺人才培养,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将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业机构。

相关热搜

2592

微信扫码分享